【问题解析】
可以自行申报。发生
工伤后,首先应当在所在地市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工伤认定,认定决定作出后,如果是工伤,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到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结论作出后,对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十五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省级结论为最终结论;
持结论,可直接到经办机构领取待遇,未参加
工伤保险的职工,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
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或者直接上法院
起诉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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