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夫妻一方在
结婚以前产生了
信用卡债务,这样的算是其
个人债务,配偶没有偿还的责任。
2.结婚以后其中一方产生了
信用卡卡债,但不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而是为了满足个人开支,或者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如赌博、
放贷等,这时
债务要自己还,配偶不需要还。
3.如果夫妻双方对
婚姻存续期间的
财产分配和归属有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的债务各自承担,那么其中一方的卡债另一方不需要还;
夫妻承担
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
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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