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担保函没有载明
担保期限的,不影响担保函的效力,担保期限是主债权履行
期限届满后6个月。
2、
担保人出具担保函时,担保函要载明的内容非常多,担保函要载明担保的范围、担保主债权履行期限、担保期限等的内容,但有些担函没有载明担保期限的不影响。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
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
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
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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