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男女
同居后分手,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男方请求返还
彩礼,法院是支持的。
在具体确定
彩礼返还的数额问题上,应当综合考量当地的风俗实际习惯、同居期间的实际开销、以及双方已经发生的一些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彩礼返还的数额。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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