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组织质量验收的主体是:一般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
施工单位的负责人、专业的质量检验员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
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
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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