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婚前买房写在对方名下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先由双方协商分割,若双方无法就
房产分割达成协商的,则由人
民法院根据该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
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
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
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
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律图以严谨、专业的方式为人们提供法律问题解答和指导的服务,只需在线输入法律问题,即可获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