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离婚冷静期就是针对双方
协议离婚的情况设立的。
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是指,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
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自愿离婚,并已经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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