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签了认购书是可以
退房的,但流程复杂,需要支付相关的
违约金或者
定金。
首先,双方要到房地产发证机关
办理房产证过户或注销手续,
买房人也可以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
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
购房的
税费等。
其次,如果认购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
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可另行要求
赔偿;因购房者
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
付款方式不能
协商一致等原因导致退房的,开发商无需承担
赔偿责任。然后,买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开发商应当退还买房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
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
最后,开发商应当在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并且办理完毕
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如果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开发商应当每天向买房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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