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对
担保人不可以适用
支付令。为了在审判工作中正确适用督促程序,现对适用督促程序处理案件的若干问题规定的其中,设有
担保的
债务案件主
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
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
起诉讼的,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是指在督促程序中由人
民法院发布的限令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或者提出书面异议的法律文书。支付令也称为支付命令、督促决定。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
证据,对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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