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可以在
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在
破产程序中,
破产债权申报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间进行。债权人
逾期无正当理由申报债权的,视为其自动放弃债权,将得不到任何清偿。逾期未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单独提
起诉讼的,应由受理破产案件的人
民法院受理。经审理查明为逾期未申报债权后,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其
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
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
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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