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诈骗未遂可以
立案,因为其实是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
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才是诈骗未遂;
2、诈骗未遂,以
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
处罚,同时形成
立案标准。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的“其他严重情节”,以
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
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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