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
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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