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一旦发生
医疗纠纷,病员及其
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
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
尸检报告单后规定期限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规定期限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医疗纠纷的双方
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人
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
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
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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