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婚前股票账户中的股票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分配:如果股票收益是自然增值而产生的,则该收益应认定为是
夫妻个人财产,仍归持股人个人所有,配偶不得对此主张所有权。如果股票收益是经过人为操作而获得的,那么在夫妻没有约定
婚前财产婚后共同所有的情况下,该股票在婚后产生的收益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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