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父母为子女
出资买房所有权的归属按如下规则认定:如果是婚前出资的,则应当认定为其子女的
个人财产,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是
结婚登记后出资的,按照当事人约定确认权属,约定不成的,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
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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