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员工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不能拿到
经济补偿金。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
破产重整导致
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无
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经济性
裁员;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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