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子女不能要求
变更抚养权,探望权受阻不是变更
子女抚养权的法定理由。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不能妨碍一方对子女行使管理、教育的
监护之责,不能将与一方的恩怨延伸到子女的身上,使子女成为最终的受害者。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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