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婚前一方房产婚后
拆迁安置安置房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
拆迁条例
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
产权,是对
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
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
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
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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