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工地包工头
拖欠民工工资,民工可以要求业主先行垫付,先行垫付的
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
工程款为限。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
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建设领域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十条
业主或工程总
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
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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