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西安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用人单位安排
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每人每天25元高温津贴。
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
工资总额,不包括在
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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