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委托有效。
当事人委托
代理人办理房屋买卖事项的应当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当事人
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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