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夫妻在
离婚协议上签字,协议成立,成立并不代表离婚协议生效。离婚协议只有在夫妻办理完成
离婚登记后才生效。在双方未能在
婚姻登记机关
登记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
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现在
协议离婚有如下程序:
一、
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
身份证、
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
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
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三、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
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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