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劳动者可以和分公司
确认劳动关系。如果分公司依法取得
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
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未取得上述证件的,则只能受总公司的委托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
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
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
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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