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主体要件。
仅限于合法持卡人。
骗领
信用卡人和其他非经申办程序而基于诸如借用、拾取、收买、
盗窃、
抢劫等行为持有信用卡的人员,不能成为恶意透支的主体。
2、主观要件。
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是故意,包括对规定限额、规定期限的明知和
非法占有目的。
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一般基于对其行为的推定,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拒不归还既是行为的一个客观方面,又是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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