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处对象消费对方的钱财的,在分手后,可以把钱还给对方,也可以不还。处对象对方为自己花的钱本质上属于赠与,自受赠人接受赠与之日起成立。对于赠与的财物的归这是道德层面上的问题,法律上不做调整。但属于大宗消费的,例如,购买车辆、不动产等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
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
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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