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劳动者可以拒绝单位的
加班安排。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
延长工作时间,这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是需要劳动者同意的,劳动者不愿意加班的,就可以提出拒绝。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
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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