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强制执行立案后首先给
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让被执行人报告自己的财产。
2、发起网络查控,查询被执行人名下
工商登记信息,保险,证券,房产,车辆,民政登记信息,所有银行开户信息等,一经发现有财产,立马采取冻结和查封措施。
3、打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和申请人一起来
执行局。
如果申请人允许和解并
分期还款,又或许执行完毕,也可能还不了,法院可能会采取
拘留措施,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拒不履行可能会被转
刑事被
判刑。
4、查到的银行余额都可以进行扣划,查询到的房产和车辆,投资的股票证券等都可以进行拍卖变现,以此来偿还欠款。
5、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或者名下无财产结束,待有财产可供执行时,
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恢复对该案件得执行,且不受时效的制约。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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