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下达
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的权利。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中国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要求
逮捕人犯所制作的书面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提请批准逮捕书、
案卷材料及
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主要
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依法应予逮捕的,由检察长决定批准逮捕,并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发回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
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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