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征地需要的手续: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
听证;地籍调查和
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根据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2、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
法规规定的
征地补偿标准。方案内容: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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