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手续,对
两个户口中的一个户口进行注销:由当事人带两个户口本和
身份证原件到其中一个
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其中一个户口,公安机关会出具一份注销证明,应注销多余的户口,一般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
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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