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试用期解除合同需要书面通知。如果没有进行通知,从而导致的损失将有没有进行通知的承担,但是如果进行的了通知而导致交接产生损失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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