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如果有下列情形的,不可以宣告
婚姻无效:
因
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
撤销婚姻;
一方患有
重大疾病,未在在
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双方符合
结婚的条件,婚姻有效的。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
重婚导致的
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
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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