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有权向人
民法院就已办理
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
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
当事人及
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以
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
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
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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