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具体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
社会保险。它按照财政、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受能力来确定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基本
医疗保险实行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保障广大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等费用。
基本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具体如下: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
病历工本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4、治疗项目类。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
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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