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认罪认罚的
犯罪分子还没有被
判刑和执行
刑罚,不存在
减刑的问题。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
刑法执行活动,适用对象为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内容】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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