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视情况而定。
如果该
债务是夫妻关度系
存续期间产生的,法院是可以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执行的,但是应该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如果该债务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产生的,法院只可以对
夫妻财产中
被执行人的份额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内容】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
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
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
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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