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向欠债人要回自己的钱有以下几种方式:
1.协商和解,是
讨债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
2.调解法,经调解达成协议后,
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
3.
仲裁法,
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
4.
诉讼法,讨债人可选择
诉讼程序来解决。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
借款人损失的,应当
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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