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
身份证明。申请人是
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
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等;
3、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
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
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
工资单(条)、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4、其他材料。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
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
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诉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
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法律依据内容】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
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
劳动争议事项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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