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怀孕期间
离婚孩子落户口的方式:一般需在小孩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人或者邻居携带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前往婴儿常住地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内容】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
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
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离婚了孩子
迁户口应当提交户口本、出生证等证明。孩子的户口与
抚养权是可以分开的,并不一定要跟随抚养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
第一顺位继承权的人有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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