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破产清算没钱发
工资,职工可以及时向法院申报其工资债权。如果确实没钱的,则企业在注销后可以不清偿该工资
债务;如果企业仍然有其他财产的,则要以其
破产财产按顺序清偿各项债务,包括工资债务。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
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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