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拖欠工资,
劳动者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
仲裁委员会就
工资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
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
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
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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