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失业补助金领取流程如下:
(一)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档案自档案终止或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7日内报劳动局
失业保险科;
(二)失业人员到就业办办理求职登记,向失业保险科
递交申请;
(三)失业保险科在10日内进行审核认定,符合申领条件的转审计科审计;
(四)审计科审计合格转基金科给付相关待遇。
【法律依据内容】
《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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