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债务人转让
债务的,需要取得
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同意转让债务时,出具书面证明,所以
债务转让不需要公证的,但
当事人自愿公证的,可以提出申请。债务人转让债务涉及
合同义务的转让,指
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债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分为两种形态有不同的
处理方式:
1、免责的
债务承担,指
民间借贷合同中,
出借人、
借款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在债务全部转移的情况下,原借款人已经脱离原来的民间借贷
合同关系,新的借款人代替了其地位。实现此种
债务转移常见方式就是借款人,即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协议,由协议规定第三人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但是借款人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必须要经过出借人的同意,否则该协议不能生效。
2、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
债务加入。指原借款人并没有脱离民间借贷合同中债务关系,第三人与原借款人共同承担债务。实践中认为此种债务加入无需取得出借人的同意即可生效。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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