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起诉拆迁纠纷的规定时限是:达不成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由房屋
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内容】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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