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
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追回。法律规定,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处分。如果涉及重大事项,如出售、转让
夫妻共同财产的,则需要经过配偶的同意。未经配偶允许,
当事人随意处分共同财产的,该处分行为无效,其配偶有权追回被擅自处分的财产,但是第三人是
善意取得的除外。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
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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