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原告的
起诉状非其本人签名,应该如何处理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诉状上并非原告本人签名,但是由原告委托他人
代签,但有原告按指纹,或经原告确认的,该
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
2、如果原告并未委托他人代签,或原告对起诉不知情的,则属于冒用他人名义起诉,可以要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如已经受理的,应该
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
诉讼,必须向人
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
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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