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
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不适用
缓刑,且
从重处罚。
1.构成
危险驾驶罪的,依法在一个月至六个月
拘役幅度内确定
宣告刑。
2.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根据
危险驾驶行为、实际损害后果等
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
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3.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综合考虑危险驾驶行为、
危害后果等
犯罪事实、
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
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法律依据内容】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
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
主要责任,或者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
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
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
超员、
超载或者
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
驾驶机动车,使用
伪造或者
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
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
行政处罚或者
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
律图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
律师来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