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离婚时夫妻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对
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
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系婚后获得,且夫妻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一方在婚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另一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为
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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