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积极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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