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离婚协议书尚
未生效时,可以自行更改。但领取
离婚证后,除
离婚的双方
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
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
离婚登记的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外,不得申请更改协议内容。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
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
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
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
纠纷提
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
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咨询,咨询你的问题!